1、依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
(2)国务院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
(3)<安徽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办法>
(4)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水利厅《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
2、标准
(1)取用地表水 每立方米0.06元
(2)取用地下水
井深<50米浅层地下水 每立方米0.05元
井深≥50米深层地下水 每立方米0.1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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