滁州天气:
 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政务公开 >> 行政审批项目 >> 正文
 
市水利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

时间:2007-7-11 10:27:17 |   浏览:

   

市水利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

 

序号

项 目 名 称

设 定 依 据

类型

承办科室

1

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

《水法》第1938条,《防洪法》第28条,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第1117条,安徽省实施《水法》办法第22

行政许可

水管科

河道局

2

取水许可

《水法》第48

行政许可

水政科

3

利用国有水库、人工水道从事养殖、旅游、体育、餐饮等活动审批

安徽省实施《水法》办法第17

行政许可

水管科

4

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汊、贮水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查

《防洪法》第34

行政许可

水管科

河道局

5

特定区域取土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等活动批准

安徽省实施《水土保持法》办法第9

行政许可

农水科

水政科

6

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批准

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第25

行政许可

水管科

水政科

河道局

7

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

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国务院令第412号)

行政许可

防办

8

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

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国务院令第412号)

行政许可

水政科

9

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水利工程开工审批

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国务院令第412号)

行政许可

计划科

10

利用堤顶、戗台、坝顶兼作公路审批

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第15条、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第16

行政许可

水管科

河道局

11

建设桥梁、码头等工程设施占用、跨越河道审批

《防洪法》第27条,安徽省实施《防洪法》办法第17

非行政许可

水管科

河道局

12

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

《水土保持法》19

非行政许可

农水科

13

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

《水土保持法》19

非行政许可

农水科

 

      

 
作者: | 来源: | 编辑:  
 
字号选择〖 〗/双击滚屏 单击停止   [打印本页]    [关闭窗口]    [返回顶部]
上一篇文章:没有了

相关信息


 
版权所有:滁州市水利局    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    皖ICP备07008472号
技术支持:网狐科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