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,我市于10月8日开展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自查工作。从自查的情况来看,在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,基本符合基建管理程序,能够严格履行“四制”,即招投标制、合同制、监理制、项目法人制,规范资金及财务管理,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,资金使用基本上能做到专款专用。在前期的工作中,招标过程符合国家及行业招标方面的相关法规,合同的签订、补充能较好地执行《合同法》和基建管理的相关规定;在施工过程中,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能严把质量、工程量计量关,以此控制价款的结算,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。
通过自查,也发现了部分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不全,有的项目总监未签字,只有现场监理签字,有的没有项目法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等需要纠正的问题。当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重,时间紧,要求严,面对高额的资金投入,繁重的建设任务,义不容辞服务社会的责任,必须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,认真履行基建管理工作职责,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,切实做好病险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财务管理, 及时有效地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确保水利资金安全、有效、合法使用。
(供稿:财务科 罗元成 责编:厉作仁) |